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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05/03 利未記 第53天


每日親近神 05/03 利未記 第53天
利未記二十五章23~34節
主題:地不永賣 都是客旅

25:23 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25: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
25:25 你的弟兄(弟兄是指本國人說;下同)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
25: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
25: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25: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25:29 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25: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
25: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
25: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
25: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25: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


由於神規定在禧年的時候,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,所以以色列人土地買賣的條例和禧年的規矩是分不開的。

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,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」(23節)這是土地買賣最基本的原則和精神。所有的土地都是神的,祂才是土地的主人,而每一個擁有土地的人都是暫時的使用者。人在地上都是暫時的,都是寄居的,都是客旅。這個「寄居者」對世人是一個殘酷的現實,但是對神的子民來說,卻是美好盼望的依據,這表示有一個更美的家鄉為他們存留,而先聖先賢們的信心就在這裡(參來十一13~16)。

因此,在這個脈絡下,有錢買地的人都得先有個心理預備。首先,賣地的人在經濟狀況許可時,可以將地贖回(24~27節),即便沒有能力贖回,在禧年來臨的時候,地要自然歸還賣地的人(28節)。所以,在以色列投資土地買賣是很不合算的。然而,這個規定對所有的人都是重要的提醒,因為地上的產業都是暫時的,有一天都要交出來。但是,難道不受以色列律法的限制,就不用交出來了嗎?不,在人離世的時候不是都交出來了嗎?就像神對那個無知的財主所說的:「……無知的人哪!今夜必要你的靈魂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?」(路十二20)

按著起初分地的原則,每個以色列人都有自己的地業,就是後來的以色列人也都能夠從祖宗那裡承繼地業。但是,有人可能經營不善,必須賣掉土地才能生存;神也眷顧他們,為他們留了一條後路,「……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」(28節)這個條例對他們自己和子孫都極其重要,因為他們的權益不會被不肖的先人賣掉。當然,更重要的是,神要祂的兒女們明白,有一天,我們要在神的恩年裡,得回神所賜給我們永遠的家業,那才是永遠的盼望。


回應

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為我預備了永遠的住處,是人所不能奪走的。求祢幫助我存歡喜的心來度在世寄居的日子,奉靠主耶穌的聖名,阿們。

禱讀

希伯來書十一章16節
16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,就是在天上的。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,並不以為恥,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。

QT經文

利未記二十五章23~34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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