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24天
經文:申命記二十章1~20節
主題:耶和華為民爭戰
20:1 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、車輛,並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,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─你 神與你同在。
20: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,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
20:3 說:『以色列人哪,你們當聽,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,不要膽怯,不要懼怕戰兢,也不要因他們驚恐;
20:4 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,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,拯救你們。』
20: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建造房屋,尚未奉獻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奉獻。
20:6 誰種葡萄園,尚未用所結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用。
20:7 誰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娶。』
20: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懼怕膽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樣。』
20: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,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。
20:10 「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
20: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,給你開了城,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,服事你;
20:12 若不肯與你和好,反要與你打仗,你就要圍困那城。
20:13 耶和華─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
20:14 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內一切的財物,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華─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,你可以吃用。
20:15 離你甚遠的各城,不是這些國民的城,你都要這樣待他。
20:16 但這些國民的城,耶和華─你 神既賜你為業,其中凡有氣息的,一個不可存留;
20:17 只要照耶和華─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,
20: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,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20:19 「你若許久圍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;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,叫你糟蹋嗎?
20: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、砍伐,用以修築營壘,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」
一、以色列的爭戰是耶和華的爭戰(參1~9節)
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之地,必與當地的迦南人爭戰。耶和華應許他們,每場爭戰必與他們同在,幫助他們取勝,因為以色列人定居在迦南地是祂的旨意。另外,以色列的王是耶和華。每次軍隊出戰之前,祭司要舉行宣戰儀式,勸勉人不要膽怯、懼怕、驚恐,因為戰勝敵人的祕訣是神的同在,祂必為以色列人爭戰,故爭戰的得勝不在乎軍隊人數的多寡或武器的精良及強大。
在爭戰時,有四種人可以得到豁免,不必出戰。這些人包含建造新屋、栽培新葡萄園、訂親尚未迎娶,與一些膽怯的人。神為何容許這四種人不必出戰?主要原因是以色列人的爭戰,就是耶和華的爭戰,神要親自為祂的子民作戰。爭戰得勝不在乎人數多寡,而在乎耶和華。其次,軍隊的質量比數量更重要,出兵打仗需要完全委身於神的軍人,不然無法得勝。
二、對一般城邑,要先談和,
若對方不肯,就消滅全城的男丁(參10~15節)
對於那些非迦南人的城邑,以色列人在未攻城之先,需要與那城的居民談和。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和平協議,就可以成為以色列人的奴僕,一同和睦的生活。如果不肯,以色列人就要將他們滅盡,並奪取那城。但是可以留下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內一切的財物,因為神把這些仇敵的財物賜給以色列人,讓他們可以吃用。
三、消滅迦南人(參16-20節)
進入迦南之後,神的攻城策略是什麼?就是徹底消滅。但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徹底毀滅迦南人,不可存留一人呢?這樣做是否有欠人道?這是因為迦南人一直在崇拜偶像,不肯悔改,已經到了惡貫滿盈要受審判的時刻。此外,神命令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的第二個因素是,要避免祂的子民學習異教和惡俗,好使他們能保持純正的信仰,以免後代子孫離棄神。
在生活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,求神幫助我相信,耶和華必為我爭戰,只要我順服在祂的引導之下。爭戰得勝全在乎耶和華,不靠自己的血氣。
回應:
親愛的天父上帝,感謝祢永遠是我爭戰得勝的能力源頭。讓我不倚靠人的勢力與才能,單單倚靠祢。感謝主,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禱讀:
撒母耳記上十七章47節
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,不是用刀用槍,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。祂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。
QT經文:
申命記二十章1~20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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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申命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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