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第37天
經文:利未記十八章24~30節
主題:玷污之地
18:24 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
18:25 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
18:26 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
18:27 (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18: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18:29 無論甚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18:30 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」
許多人在讀舊約時,往往有一個疑惑,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殺戮迦南人?似乎覺得神極其殘忍,而且偏袒以色列人。這一段經文給了我們清楚的答案,解釋了神為什麼要逐出迦南人,也預先警告了以色列人亡國之因。
神逐出迦南人,並不是因為神偏好某一種民族,乃是因為他們罪大惡極。就像經文所說的:「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,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」(參24~25節)「這一切的事」指的就是1~23節中說的種種亂性、逆性的行為,如亂倫、同性戀、獸交等,還包括了把自己的兒女當作祭物獻給偶像(參21節)。這些罪惡,對稍有良知的人來說都難以忍受,何況是全然聖潔公義的神呢?
神把土地賜給人作為生活的依賴,原是要人按照祂的旨意而生活,人不可以任意妄為。若是我們不明白這樣的原則而任意犯罪的話,所賴以生活的土地,也會被罪所玷污,玷污的土地就不再效力。例如亞當犯罪之後,連帶受到咒詛的就是土地。看看今天種種大自然的災禍,如地震、洪水、乾旱等,我們稱為大自然的反撲(參該一10~11),就是一個印證。
神的警告是「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」(參25節),原來的迦南人就是被吐出去,是被神的公義所刑罰的居民。這個原則對神的選民以色列人也一樣適用:「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」(參28節)這就是後來以色列人被趕散到外邦的原因,他們沒有看重神的警告,效法了迦南人原先的惡俗,以至於漸漸遠離神。因此神並沒有偏袒以色列人,祂公義的原則是永不改變的;迦南人的受審被殺,以色列人的被逐,都不單是歷史事件,而是神給人的鑑戒。
遠離災禍的唯一道路,就是持守神的話語,遵行祂所吩咐的律例。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回到律法時代,乃是要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行在神的旨意中。聖經的道德原則在新約時代並沒有改變,只不過神在耶穌基督和聖靈裡,賜給我們足夠的恩典與能力來遵行,但我們必須看重神的吩咐。
回應:
親愛的天父,求祢憐憫今日這邪惡淫亂的世代,在祢行使公義時以憐憫為念,並激勵祢的子民們奮力傳揚天國的福音。奉靠主耶穌的聖名,阿們。
禱讀:
利未記十八章24節
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
自己。
QT經文:
利未記十八章24~30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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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利未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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