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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Matthew 每日親近神

每日親近神 2021/04/14 馬太福音 第14天

每日親近神 2021/04/14 馬太福音 第14天
經文:馬太福音五章21~32節
主題:天國子民的義(二)

5:21 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
5:22 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(有古卷在凡字下加:無緣無故地)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
5:23 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
5: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
5: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
5:26 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」
5:27 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
5:28 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
5: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。
5: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」
5:31 「又有話說:『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。』
5:32 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

這段經文有兩個主要信息:

第一個信息是「追求內心的義」:主耶穌要我們作一個「表裡一致」的人。不僅外表不可殺人、不可動怒、不可罵人,甚至心中也不可輕視人;不僅行為「不可姦淫」,內心也不可「動淫念」。耶穌的要求深化了十誡中的第六誡「不可殺人」及第七誡「不可姦淫」,祂告訴我們這兩誡的真正精神是「尊重」。創世記九章6節也告訴我們,人是按照「神的形像」造的,因此我們要尊重人,不可以隨便罵人、輕視人,更不可以動手殺人、傷害人。第23~25節耶穌更進一步教導我們,若得罪弟兄,在獻祭之前,先要與弟兄和好。

此外,「不可姦淫」最主要的精神也在於尊重,因為神不僅要我們尊重祂創造的人,也要尊重祂所設立的「婚姻」。故此,在婚姻中,夫妻要彼此委身,身心靈都要忠於我們婚姻的另一半,一起努力共同建立一個美滿的家庭。願我們也都能學習尊重神所設立的婚姻。

第二個信息是要「消弭我們內心的惡」:雅各書1:15寫道:「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;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來。」因此我們要先面對內心的私慾,消弭我們心中的惡,才能「防微杜漸」。就如第21~22節所提到的「怨氣」就會產生「怒氣」,「怒氣」就會產生「怒罵」,接下來可能就演變成動手「殺人」了!

此外,第27~28節也提醒我們要消弭心中的「淫念」。當「眼目的情慾」產生了「心中的淫念」時,我們若不面對,除掉它,它就可能會產生出行動上的「姦淫」來。最後,耶穌用29~30節做一個總結,祂說要如同壯士斷腕一般,除去一切內心的誘惑,不給撒但留地步。但願我們謹記耶穌的教訓,並留意聖靈的光照,讓聖靈的大能來幫助我們消弭我們心中的惡念、私慾,免得我們犯更大的罪!


回應

主啊!讓我靠著聖靈的大能,追求內心的義、留意內心的惡,過得勝的生活!

禱讀

馬太福音五章23~24節
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

QT經文

馬太福音五章21~32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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