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親近神 07/10 申命記 第23天
經文:申命記十九章1~21節
主題:逃城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
19:1 「耶和華─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,
19:2 就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
19:3 要將耶和華─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19:4 「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這樣:凡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,
19: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19:6 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,將他殺死;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
19:7 所以我吩咐你說,要分定三座城。
19:8 耶和華─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,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,
19: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,愛耶和華─你的 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
19: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
19:11 「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,
19: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
19:13 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」
19:14 「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」
19:15 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
19: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,見證某人作惡,
19: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,和當時的祭司,並審判官面前,
19: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
19: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19: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19:21 你眼不可顧惜,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」
一、神因慈愛而設立逃城
上帝吩咐以色列人,在進迦南地之後要設立六座逃城,並且「分定」三座城在約旦河的東邊,就是比悉、拉末、哥蘭。另外三座城在約但河的西邊,就是基低斯、示劍、基列亞巴。在約書亞記二十章7~8節,「分定」的意思是劃分地區,在相等距離之處設立逃城,讓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難者,可以及時逃到那裡避難。上帝設立逃城,主要是讓意外殺人者能找到安全的避難所,在那裡等候審判;無論事件在何處發生,誤殺者都可以在神所應許之地找到避難所。因此,逃城可說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。
二、因神的公義在逃城作審判
什麼人是「誤殺者」?誤殺者沒有任何謀殺動機,與受害者之間也沒有怨恨,卻在沒有預謀的情境下,意外造成別人的死亡。誤殺者抵達逃城,必須在城門口向長老交代事情原委。眾長老要在城門口審問,如果誤殺者所說的話屬實,他就可以居住在城裡,等候進一步的審訊。一旦確定他是無罪的,他就可以住在逃城,直到大祭司死了,再回到自己得為業之地居住(參民三十五25~28)。
但是,如果他是蓄意殺人,長老應該怎麼做呢?「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,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你眼不可顧惜他」(申十九11~13)。人若有罪,長老不可憐憫、顧惜,而不執法,應要彰顯神的公義,將這人處死。
神的屬性是既有慈愛,也有公義。我們不能只要神的慈愛,而忘記神也是公義的審判者。一旦犯罪,祂絕不留情,必要處罰,為要叫我們悔改。
回應
親愛的天父上帝,感謝祢常以慈愛待我,讓我感受到祢的恩典滿溢。在我做錯事時,祢也以公義的杖處罰我,使我悔改歸正。感謝主,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禱讀
詩篇三十六篇10節
10 願祢常施慈愛給認識祢的人,常以公義待心裡正直的人。
QT經文
申命記十九章1~21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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