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第1天
經文:利未記一章1~2節
主題:人獻供物

1: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,對他說:
1:2 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,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。

從這兩節經文展開了利未記後面五章的獻祭條例,以下是獻祭的三個基本因素:

第一、神的施恩(參1節):獻祭的定規始於神在會幕呼叫摩西,然後傳予他各樣獻祭的法則。會幕就是神人相會之處(參出二十五8),也是神施恩給以色列百姓的地方(會幕的至聖所裡有施恩座);獻祭是獻在會幕門口的祭壇(參利一5),血則要帶進會幕內(參利四7),而贖罪日祭牲的血更要帶進至聖所的施恩座前(參利十六14~15)。這說明獻祭的定規一方面與神人和好有關,也與神施恩給人有關。也就是說,人欲來到神的面前領受神的恩典,就必須藉著神所定規的祭物和獻祭的法則。

第二、人的需要(參2節):獻祭不只是神的定規,也是人的需要,因為人需要與神和好,與神和好是一切祝福的開始,所以經文說「若有人獻供物……」(參2節)。摩西在詩篇九十篇7至10節說明了人生的困境,這一切困境,起因為神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,因著這關係的破裂,我們活在神的震怒之下,進而造成生命種種的痛苦;而關係破裂的根由就是人的罪。所以,若要與神和好,先要解決罪的問題,而神所定的獻祭就是給人在罪中的出路,就如第4節所說的:「燔祭便蒙悅納,為他贖罪。」

第三、為了除罪(參2節):人要獻祭給神,必須獻牲畜為供物(參2節),因為獻祭牲必會流血,流血有捨命替死的意義,這是贖罪最基本的概念。就如聖經所記: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」(參利十七11)

獻祭有兩個方面,一個是獻祭的人,一個是被獻的祭牲。做在祭牲身上的事,原本應該做在人身上,但因我們無法替自己死,流血的祭牲就成為我們的代表和替代。牠一方面代表了我們的需要,就是解決罪的問題;一方面替代我們所該有的結果,為罪的結果付上代價。

回應:

親愛的天父,我感謝祢,在我落在罪中的時候,祢為我開了一條出路,因祢賜下祢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的罪成了挽回祭,使我藉著祂可以與祢和好,奉主耶穌的聖名,阿們。

禱讀:

羅馬書三章25節
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
時所犯的罪。

QT經文:

利未記一章1~2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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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利未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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