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 第52天
經文:創世記十七章15~22節
主題:撒拉將作多國之母

17:15 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,她的名要叫撒拉。
17:16 我必賜福給她,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。我要賜福給她,她也要作多國之母;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。」
17:17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,心裡說:「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?撒拉已經九十歲了,還能生養嗎?」
17:18 亞伯拉罕對 神說:「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。」
17:19  神說:「不然,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。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,作他後裔永遠的約。
17:20 至於以實瑪利,我也應允你:我必賜福給他,使他昌盛,極其繁多。他必生十二個族長;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。
17:21 到明年這時節,撒拉必給你生以撒,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。」
17:22 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,就離開他上升去了。

神不但把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,同時也將撒萊改為撒拉。亞伯拉罕固然要有信心,撒拉也必須具備和亞伯拉罕一樣的信心,因為他們夫婦是一體的,更何況孩子將要經由撒拉懷孕而出生。亞伯拉罕是頭,因此要負比較大的責任,而撒拉的信心也必須和亞伯拉罕配合。如果撒拉不信的話,光靠亞伯拉罕一個人的信心是生不出孩子的。妻子雖然不是主導者,但她的信心仍然決定了成敗。

換句話說,妻子也許沒有做決定的權利,但她卻擁有否決權。不但在信心的層面上是這樣,在生活的層面上也是一樣。丈夫雖有決定的權利,但如果妻子不同意,這個意見就被否決了;就算丈夫勉強為之,但夫妻不同心,做起事來就不美了。撒萊的意思是「我的公主」,表示她是亞伯拉罕一個人的公主;而撒拉的意思則是「公主」,層面更廣大,接近於「多國之母」的意義。

我們不但要相信神的應許,也要相信祂實現應許的方法必然行得通。亞伯拉罕樂於接受神的應許,但當神告訴他將會如何實現時,他卻不認為神的方法行得通,因此低頭暗笑(參17節)。亞伯拉罕似乎不太相信以他和撒拉的年紀還能生出孩子。從生理的狀況來說,確實是不可能,而正因為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,才更能顯出那是神的作為。這也正是為什麼神非要等到亞伯拉罕和撒拉不能生育了,才讓他們生孩子。當我們還有能力、還行的時候,神常常不做什麼;等到我們不能了、不行了,神才開始行動,這樣才能讓神得到完全的榮耀,也證明了「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」(參可十27)。

神使撒拉成為多國之母,祂也使以實瑪利昌盛繁多,成為大國。神是全能者也是施恩者,祂向我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,不是降災禍的意念,為要叫人有指望(參耶二十九11)。

回應:

主啊!求祢使我對祢的信心能夠單純、專一,只看祢的應許、不看環境,讓我單單定睛在為我信心創始成終的主,因祢是我環境的主,我相信時候到了,祢必為我開一條新路。

禱讀:

馬可福音十章27節
耶穌看著他們,說:「在人是不能,在神卻不然,因為神凡事都能。」

QT經文:

創世記十七章15~22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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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創世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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