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第10天
經文:加拉太書四章21~31節
主題:憑應許作兒女

4: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?
4:22 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
4:23 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4:24 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。一約是出於西奈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
4: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
4: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
4:27 因為經上記著: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;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
4:28 弟兄們,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
4:29 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
4: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
4:31 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

在加拉太書中,保羅用許多對比的方式,來表達守律法與憑應許的不同。他也常用疑問句的方式,讓讀者先思考問題,再加以詮釋他的論述。

經過幾番論述之後,保羅再以亞伯拉罕分別從夏甲與撒拉得著後裔,所帶來的結果,及代表的意義為對比,來詮釋靠律法稱義,與憑應許稱義的不同:律法底下的人是靠著肉體來遵行律法,仍然為奴;而新約的信徒是憑著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,得著自由。

亞伯拉罕從夏甲,即為奴的使女,生了一子以實瑪利,是憑血氣生的,所生的兒子也是為奴的,代表神與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約。那些約是附帶著條件的,也就是神所頒佈“律法”的本質,如同保羅時代那些在耶路撒冷,以行律法為本的猶太派基督徒所主張的。所以預表“舊約”。若想要靠肉身努力行律法以稱義,就如使女的後裔,仍舊為奴,在罪惡的轄制中,不能承受產業。

亞伯拉罕從撒拉,即自主婦人,生了一子以撒,是憑神的應許在年老時所生的,是“應許之約”的代表,又稱為“在上的耶路撒冷”之約,是自由的,不是為奴的。所以預表“新約”。若靠神應許因信基督得以稱義,就如自主婦人的後裔,是蒙恩的,是自由的,不受罪惡轄制,得以承受屬天產業。

我們看到,雖然以實瑪利暫時逼迫以撒,表示憑應許蒙恩者可能一時會受到行律法者逼迫,如保羅所遭遇的;至終,為奴的以實瑪利將被趕出去,不能承受產業,靠行為稱義者也不能承受產業。而憑應許、靠恩典成為神兒女的基督徒,完全是照神的應許,因信基督耶穌,可以享受恩典,承受屬天的產業。

因此,在追求認識主的過程中,即便因持守信仰真理而一時受逼迫、受虧待,我們不要氣餒,這是必經之路,耶穌也說: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!」只要抓住神的應許,持守因信稱義的真理,我們就能領受神兒女的祝福,得著屬天豐盛的產業!

回應:

親愛的天父,謝謝祢揀選我、拯救我,使我脫離為奴的生命,成為自由的兒女!我要抓住祢的應許,領受祢為我預備屬天豐盛的產業!

禱讀:

加拉太書三章26、29節
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。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
QT經文:

加拉太書四21~31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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