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第7天
經文:加拉太書三章15~29節
主題:暫受看管與承受產業

3:15 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3: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 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3:17 我是這麼說, 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3: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3:19 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3: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 神卻是一位。
3:21 這樣,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3: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3: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3: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3: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3:26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。
3: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3:28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
3:29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
保羅在此以立約的角度來說明,既然立了約,就不會隨意改變約定的內容。人的約定尚且如此,何況是神的約定。因此,神應許將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和其子孫的約定,也不會被四百三十年之後所設立的律法改變。

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的設立是為了讓人知道神聖潔的標準,然而,沒有人能靠自己達到標準,而無法達到神的標準就是罪。羅馬書三章23節說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因此,律法反而顯明所有的人都有罪,將眾人都圈在罪的範圍中。

神設立律法為要叫世人知道自己有罪,需要救恩,需要藉著信靠耶穌基督,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嗣,才能得著神給亞伯拉罕與其後嗣的應許,領受神所賜的產業。

若是沒有律法,人不能知罪,不曉得自己無法靠自己的能力達成神的標準,不曉得自己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。因此,律法有其重要性,就像生命的啟蒙老師,要引導我們到生命之主耶穌基督面前。
然而,當我們因信基督耶穌,得著神兒女的位分,就能靠著耶穌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,得著屬天的產業~豐盛的生命,脫離律法的管教,以及罪的綑綁。

我們還未信主時,我們會有罪咎感,心中有許多不安、不滿,即使不了解聖經,按著我們的良心(是非之心)也知道我們並不完全,不能達到神聖潔的標準。

成為神的兒女之後,我們領受屬天的產業~豐盛的生命,得著真平安,不再活在罪咎感中;我們生命的焦點,轉為愛神、親近神、看重與神的關係,願意為神放下自己的權益,效法耶穌謙卑自己。即使仍有得罪神的地方,因捨不得讓愛我們的父神傷心,快快認罪悔改,不再任憑自己活在罪中,靠聖靈過得勝的生活。感謝神!這是何等大的恩典與福氣!

回應:

主啊!謝謝祢藉著律法作我生命的啟蒙老師,讓我知罪,知道我需要救恩。更感謝祢為我預備救恩,使我藉著相信耶穌,成為神的兒女,領受屬天的產業!

禱讀:

加拉太書三章22、24節
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
QT經文:

加拉太書三章15~29節

相關連結:

每日親近神 加拉太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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