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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07/12 申命記 第25天


每日親近神 07/12 申命記 第25天
經文:申命記二十一章1~14節
主題:謀殺與娶女戰俘應負的責任


21:1 「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
21: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
21: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
21: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
21: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
21:6 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
21:7 禱告(原文是回答)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21:8 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21: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」
21:10 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。
21: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
21: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;她便要剃頭髮,修指甲,
21: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21: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
一、發生謀殺案應負的責任(1~9節)
以色列是神聖約的團體,所處的環境必須是潔淨的。如果發生謀殺案,在未抓到兇手之前,以色列全體要負起責任。一開始,長老和審判官要測量哪座城最靠近事發點,不管兇手來自哪裡,要交由接近事發點的那城人民來負責審訊。

最靠近事發點那城的長老,要作為代表來處理案件。第一、要將母牛犢帶到郊外的河谷,將頸項打斷,再打死牠成為代罪羔羊,為犯罪者受刑罰。第二、請祭司利未人的子孫來,為人的罪獻祭與祝福,並施行審判。第三、祭司利未人代表全城的人,在被打死的母牛犢上洗手,表示全城人都是清白,與血案無關,這樣就能除掉這流無辜人血的罪,恢復那城的聖潔,神才會再次與那城同在。

每位以色列人都應負起行神律法的責任,要除掉謀殺流無辜人血的罪,為他人的罪擔負責任。在我們的生活中,也有一些罪是別人犯下的,但身為生命共同體,我們也需要擔負責任來除罪。

二、娶女戰俘為妻後所應負的責任(10~14節)
以色列人「看見」美貌的女戰俘,就「愛慕」她們,想要「娶」她們為妻。他們把女戰俘帶回家之後,要為她們剃頭髪、修指甲、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代表棄掉舊有的身分和習俗,並有一個月的時間讓她們為父母哀哭、思念家人,以及適應新環境。之後,以色列人可以與女戰俘結婚。如果已經與她行房,即使婚後不喜歡她,也要讓她恢復自由,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賣掉;因為這個責任是自己惹來的,不能因愛慕而娶,又因不喜歡而要人離去。

請思想:在我個人的生活中,哪些結果、責任是我招惹來的呢?願神幫助我們,無論如何,「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」(林前九17)。


回應

親愛的天父上帝,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,求祢給我力量、智慧、能力,甘心擔負責任。感謝主,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,阿們。

禱讀

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
17 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

QT經文

申命記二十一章1~14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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