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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2023/09/20 利未記 第45天

利未記 第45天
經文:利未記二十二章1~33節
主題:聖俗有別

22:1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2:2 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22:3 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22:4 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(或譯:人),或是遺精的人,
22: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(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),
22:6 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22:7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22: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22: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22:10 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;
22:11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22: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22: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22: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22: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22: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22:17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2:18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22: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2:20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22: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22:22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22: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22:24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22:25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22: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2: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22: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22: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22:30 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22:31 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22: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
22: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 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
本章經文是關於祭司事奉的條例。由這個條例我們看見,人並非事奉神,就一定蒙祂悅納;而是必須按著神的原則事奉,才能蒙祂悅納。就如神要哈該向祭司問律法:「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,然後挨著這些物的哪一樣,這物算污穢嗎?」祭司說:「必算污穢。」(參該二13)祭司的回答就是根據本章的條例,因此,事奉神並不能抵銷污穢,也不能因此免罪。相反的,事奉神的人必須遠離罪惡,否則連他的事奉都被玷污了。所以,事奉神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存「敬畏的心」,唯有敬畏神的人能保守自己遠離污穢,也不敢帶罪服事。

首先,神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:「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……。凡身上有污穢,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,我是耶和華。」(參2~3節)這裡所說的「遠離」並非是指地理上的距離,乃是指帶著污穢的時候絕對不可以摸聖物,因為分別為聖、歸給神的聖物就是聖的,若是帶著污穢事奉,就是褻瀆神的聖物,自取罪孽(參15~16節)。

今日我們的事奉也是如此。在事奉神時,不僅要認識到神的聖潔,也要認識到事奉的聖潔,不可以摸罪,又來摸神的事奉。若是帶著罪事奉,不僅不能從神得到賜福,也不能將功抵罪,反而讓所事奉的工作受到玷污。

其次,獻給神的物是聖的,神的名也是聖的;本章的經文兩次提到神的聖名(參2、32節),神的聖名就是代表神,褻瀆神的聖名就是褻瀆神,榮耀神的名就是榮耀神。那麼神的子民和祭司如何表達對神聖名的敬畏呢?除了在語言上不說褻慢的話,就是在獻祭的事上,萬萬不可獻有殘疾的祭牲;。若是隨隨便便將有殘疾的獻上,就是「妄獻」,不僅不能蒙福,反而會受虧損。就如先知瑪拉基所說:「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,這不為惡嗎?將瘸腿的、有病的獻上,這不為惡嗎?」(參瑪一8)

因此,第29節說:「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」這是我們奉獻或事奉最基本的原則。但是,我們如何蒙神的悅納呢?要把「純全的、無殘疾的」獻給神,也就是把最好的獻給神。

回應:

親愛的天父,我感謝祢,求祢使我在事奉上能盡心盡力,並而且心存敬畏。奉靠主耶穌的聖名,阿們。

禱讀:

利未記二十二章31~32節
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,我是耶和華。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QT經文:

利未記二十二章1~33節

相關連結:

每日親近神 利未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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