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 第12天
經文:希伯來書十章1~18節
主題:一次獻上

10: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
10:2 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?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
10: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;
10: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
10: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 神啊,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;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
10: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。
10:7 那時我說: 神啊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
10:8 以上說:「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意的,也是你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」;
10:9 後又說:「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」;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
10:10 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
10: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
10: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。
10:13 從此,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。
10:14 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
10: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;因為他既已說過:
10:16 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
10:17 以後就說: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
10: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

經文說:律法不能解決罪的問題,律法只能叫人每年想起罪來,提醒人有罪。

的確是這樣,今天的法律一樣是如此,法律告訴我們:什麼事是罪,什麼事犯法,但無論法律訂得再周詳,都不會令犯罪人數減少。相反的,那些所謂的「越先進的國家」、「文明高度發展的地區」卻出現更多的「智慧型犯罪」和「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罪行」。所以,法律不能解決「罪」的問題。
正因為「法律不能解決罪的問題」,因此,主所要的也不是我們遵守律法上的規條就好了。如經文所說:「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祢不願意的,也是祢不喜歡的(這些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」,由此可知,即便按著律法的規條,獻上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那也不是主真正所要的。那麼,主真正要的是什麼呢?主要的是我們生活行事能照著祂的旨意行,而不僅僅是禮拜天的一個宗教形式而已,正如耶穌給我們的榜樣!耶穌說:「神啊,我來了,為要照祢的旨意行!」

耶穌順服神的旨意,一次把自己獻上,成了我們永遠的救贖!耶穌不需要,也不會為我們的罪再一次被釘在十架上,祂一次付上的贖價,永遠有功效,感謝主!

我們也不要中了撒但的詭計,常常活在罪惡感的控告裡,對一個過去的失敗、生命中曾有的黑暗、罪污、傷害與被傷害……不斷的控告自己。我們必須相信聖經的應許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當我們來到十架面前,真心承認自己的罪,祂必定赦免,而且已經赦免,不再紀念、不再定罪,也不再容讓撒但欺騙我們,「你曾經幹過多大的惡事……主不會原諒你的……這罪是無可挽回的……」請記得並宣告:「這些都是撒但的謊言!」

因為聖經真理是這樣記載的:「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主自己應許:「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,和他們的過犯。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」

回應:

天父上帝,謝謝祢,我相信聖經真理,拒絕撒但謊言,知道在基督裡,不再定罪,祂一次獻上,我永遠得贖,感謝主!

禱讀:

希伯來書十章12~14節
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從此,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。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

QT經文:

希伯來書十章12~18節

相關連結:

每日親近神 希伯來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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