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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09/26 士師記 第31天


每日親近神 09/26 士師記 第31天
主題:生氣卻不犯罪
經文:士師記十五章1~8節


15:1 過了些日子,到割麥子的時候,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,說:「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。」他岳父不容他進去,
15:2 說:「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,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。她的妹子不是比她還美麗嗎?你可以娶來代替她吧!」
15:3 參孫說:「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。」
15:4 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(或譯:野狗),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,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,
15:5 點著火把,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,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,並橄欖園盡都燒了。
15:6 非利士人說:「這事是誰做的呢?」有人說:「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,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。」於是非利士人上去,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。
15:7 參孫對非利士人說:「你們既然這樣行,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。」
15:8 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,連腿帶腰都砍斷了。他便下去,住在以坦磐的穴內。

參孫因發怒而離開岳父家,後來他要見妻子,岳父卻已經把她給別人了,參孫就發怒擊殺非利士人。他任意發洩自己的怒氣,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:

一、冤冤相報:由於參孫的非利士妻子洩露他的謎底,所以他未待婚宴結束,便憤而離去(參士十四19~20)。他的岳父以為女兒的婚姻破裂了,便將她改嫁。當參孫再來尋妻而未尋見,便歸咎於全體的非利士人身上,放火燒了他們的田園。非利士人知道禍患由其岳家而起,就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,而參孫又因此殘殺非利士人。

參孫隨自己的意願行事,不約束自我,把私怨與國仇混雜在一起,造成兩方產生接二連三的報復行動。人與人之間的恩怨往往十分複雜,兩個人之間的誤會或不合,一定會對身旁的人造成影響。摩西的律法禁止人用私刑報復,或是刑罰程度超過罪行應得的分量,所以立下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(出二十一24)的原則,意思是說刑罰與罪行要相等,並應由公正之人裁決執行。然而,主耶穌的教訓更是勝過律法,叫我們以愛待人,饒恕人七十個七次,因為天父也是如此饒恕我們。

二、害人害己:參孫任憑怒氣一發不可收拾,不僅帶來極大的傷害,甚至也波及岳家,最終也不能得回他的妻子。

我們從參孫身上看見,當人不能控制怒氣,就容易失去理智和判斷的能力;若是任意發洩情緒,更會造成自己及他人身、心、靈的傷害,甚至波及無辜。

以弗所書提到:「生氣卻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。」(弗四26)聖經並沒有禁止人生氣,卻提醒人:憤怒需要受到控制。生氣是一種情緒,情緒是神所創造的指標,讓我們了解自己對人、事、物的感受。情緒既是神所賜的,我們就要學習接納情緒,認識自己的情緒反應,作情緒的好管家,不被情緒掌控,更不能因為發洩情緒而使自己或他人受害。


回應

有恩典、有憐憫、不輕易發怒的主啊!求祢賜我智慧、節制與愛心,作情緒的好管家! 

禱讀

箴言十六章32節
32 不輕易發怒的,勝過勇士;治服己心的,強如取城。

QT經文

士師記十五章1~8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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